保监会联手保险公司修订生命表,由于缺少代言人,投保人再次身陷“无知之幕”。
事关中国寿险产品价格问题的寿险业经验生命表修订工作已经启动。据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近期表示,该修订计划将于2006年完成。
生命表又称为死亡表或寿命表,是用于描述某人口群体死亡规律的概率分布表,它的数据是寿险费率计算的重要基础。
早先,由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精算处处长王治超主持的行业经验生命表编制项目其实已经在杭州启动。按计划,到明年2月,项目组要上报一个生命表修订的完整方案。若方案获得保监会通过,项目组就将据此进行数据的采集、校验以及精算分析,最后开始编制新的生命表。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精算工作委员会已经开始组织国内保险公司的精算、IT和营销方面的人员,在上海进行经验生命表编制的培训工作。
“中国现有的经验生命表,的确在有些内容上已经不合时宜。”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教授对《商务周刊》表示,目前的中国经验生命表是用1990年至199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单数据编制而成,当时由于数据不多,很多地方还借用了人口统计资料。从1994年开始,不论是保险种类、投保人数,还是保险公司数量,中国的保险市场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人寿经验生命表作为一种标准,与各寿险公司的经验数据存在着较大的偏差。
据他介绍,早在2000年的保险工作会议上,修改经验生命表就成为当时确定的未来重点工作之一。但由于生命表的修订会直接牵扯到寿险产品价格的涨跌问题,牵扯到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利益,而且生命表“到底应该由谁来修订”、“根据什么数据来修订”,一直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因此修订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很难进入到实施阶段。
在英国,寿险经验生命表的编制主要由保险行业协会来完成。而在美国,作为寿险产品定价的基础,生命表完全由保险公司各自订制,效果也由市场去检验,不过美国监管机构对编制的审核和监管十分严格。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险部精算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编制中国自己的社会生命表,并于1993年获得批准,这是一种由监管机构制定生命表的模式。随后,1995年公布实施的《保险法》第106条,进一步确立了主要险种条款费率由监管部门制订、其他险种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拟订报备的制度。
近年来,随着国内各大保险公司因为“利差损”问题而陷入困境,一些公司不得不在赔付能力问题上,通过人寿命计算方法的不同,把账面做盈利。这也使生命表对保险公司而言变得空前重要。因此,各保险公司纷纷提出应该将制订权交给保险公司,并举出美国的“先进经验”作为论据。
及至保监会成立后,2000年1月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有了松口,增加了保监会可以委托保险行业协会或保险公司拟订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但从本次经验生命表修订小组的人员构成来看,项目组主要由保监会精算处、行业协会精算工作委员会以及各公司的精算负责人组成。
但有观察者指出,这样一种混合式结构很容易导致典型的“政企合谋”。在该工作小组中,并没有能代表大多数投保人利益的成员。众所周知,保险和医疗一样,属于信息极不对称的专业领域,投保者并不懂得保险品种中各要件的实指含义、概率和收益,对保险合同绝大部分处于懵懂状态。作为监管部门的中国保监会又一再表示,希望通过该次修订,提高“能力不足”的各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已越来越深地进入到保险企业的经营利益之中,其“处处为企业着想”、“为民族保险业着想”的逻辑,我们在当年中国电信坚持收取高额电话初装费和中国汽车工业保护高价垄断等事例中早有见识。
专家指出,中国保险公司言必称的“美国模式”生命表,虽然由保险公司自己订制,但其有独立监管机构的审核,更有市场的自由选择机制。而且,西方有同样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者提供顾问,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最合理的价格、最优越的承保条件。美国75%以上的商业保险市场在保险经纪公司之手。但自2000年6月首家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国正式被批准成立,即有保险公司来要将这个投保者的顾问行业“扼杀在摇篮中”,事实上,能从“摇篮”中走出的保险经纪公司确实没有几家。今年9月,中国保监会下令,取消了6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筹建资格。中国的保民依然身处“无知之幕”。(记者/李海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