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看中央电视台《足球之夜》节目时,观众杜建峰应主持人邀请,以手机短信形式参与互动交流。以后,他多次收到关于足球赛事电视直播预告的短信,并为这种被动接收的短信支付费用。杜认为对方属强迫消费,遂起诉并索赔4.2元。
近日,杜建峰向海淀法院诉称,他在收看中央电视台的《足球之夜》节目时,应主持人邀请,以手机短信形式与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之后每月都收到三至四次内容为足球赛事电视直播预告及邀请与主持人交流的短信。后来,他从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话费清单上发现上述短信为收费服务。杜建峰就此咨询北京灵讯互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方答复:只要参与同中央电视台的互动交流,即视为订阅该项短信业务。
杜建峰认为,中央电视台在向观众发出以短信形式参与互动交流的邀请时,并未说明该形式即被视同订阅短信,且短信内容均与其业务相关,有理由认定这是强迫消费的欺诈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北京灵讯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开展了该短信业务,且为该业务的服务提供商,应共同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故杜建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向他书面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2元。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谢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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