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险计划”今日起实施
本报讯(谢瑜记者杨炯) 针对职工“因病致贫、不敢住院”的特殊困难,成都市总工会今日起正式实施“医疗互助保险计划”。根据保险计划规定,参保职工每人只需一次性花50元购买互助保险,生病住院后不仅可以报销60%的住院“门槛费”,还可按比例报销医保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参加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购买互助保险。加入职工保险互助会后,每人每年交费50元,每人限保一份,无需体检。
职工生病费用这样报销
参保后,职工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一次或多次因病住院,符合社保文件规定,且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可享受以下待遇:对起付标准费用首次住院报销60%,第二次住院报销30%;纳入社保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社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部分,首次住院按60%报销,第二次住院按30%报销;特殊疾病门诊或家庭病床比照上述办法予以报销;跨保险期限的分次按比例计算予以报销。
举例:职工王某,现年30岁,已参加社保和本计划,因病住二级医院,一次性总费用4万元。他参加互助险后,医保报销后互助险还可以报销一部分,其中: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970元,自费的药品及诊疗费5030元,符合社保报销规定的费用3.4万元,按规定社保可报销3.4万元×[75%+(年龄×0.2%)]的部分即2.754万元,余下的6460元个人承担部分,医疗互助保险可报销60%,即3876元,此外,还可报销起付标准费970元的60%,即5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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