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伟玮通讯员陈梅英)记者昨天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从即日起该局取消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这一行政审批项目,房改房上市不需填写《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市民直接凭有关资料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手续,原来需要到市房改办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履行优先购买权的工作转归市房地产交易所负责。 据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以前房改房上市,卖方先要领取及填写《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以下简称《上市核准表》),自行征询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到市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核准手续,并向市房地产测绘所申请测绘房地产平面附图后方能进行其它程序。 如今,卖方可直接到交易所领取《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征询意见通知书》),自行送达到原产权单位征询意见,并向市房地产测绘所申请测绘房地产平面附图。然后买卖双方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交易申请。其中,买方提交身份证明等资料,卖方提交房地产权证、测绘图,经原产权单位加具意见的《征询意见通知书》、身份证明等资料。交易所则向双方出具收据,之后交易所对拟买卖的房改房进行验价、审核、核定税费,卖方持收据到交易所领取《过户通知书》。 卖方持《过户通知书》等资料到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补交公摊面积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审核。缴交有关价款后,房改办在《过户通知书》上盖章确认。买卖双方凭《过户通知书》按规定缴齐契税、印花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等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登记所便向买方核发房地产权证。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