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新华社发布了国务院批复同意山西省繁峙县“6·22”特大爆炸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的消息。报道说,调查中发现,有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 某些地方发生重大矿难之后,新闻记者冒着被地方政府和黑心矿主围追堵截,甚至被黑恶势力杀人灭口的危险,勇敢地深入采访,坚持将事实真相公诸于众,为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新闻工作者赢得了崇高的声誉。新闻记者的这种“匕首”和“投枪”的作用,在当年广西南丹特大矿井透水事故的调查采访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所以,当得知繁峙矿难发生后,竟然有11名新闻记者非但没有履行采访和监督的职责,反而收受有关负责人和非法矿主的贿赂,完全堕落成了金钱的奴隶,与那些冒险揭露矿难内幕的记者形成了鲜明对比,很多人都禁不住万分惊讶、愤怒。有媒体发表评论,质问“究竟这11名记者姓甚名谁,供职于哪些媒体?随着调查取证工作的深入,何时能将这些新闻队伍中的败类公诸于众?”要求有关部门对这11名违纪记者做出“真正意义上的严肃处理”。 据新华社9月26日电,11名记者因为在采访繁峙矿难过程中收受贿赂,最近分别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新华社的报道详细公布了11名记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受贿金额,其中,属于新华社“自己人”的记者有四名,也都是姓甚名谁、收钱若干、被处理结果一应俱全,毫不含糊。新华社还以此次记者违纪案件为警示,向社会公开承诺,坚持报实情、讲真话,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坚决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报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欢迎社会各界对新华社记者、编辑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对违纪记者严肃处理,新华社和新闻界不遮掩,不诿过,自曝家丑,既回应了公众的呼请,更显示了一种正视问题和积极反思的勇气。 新闻媒体是社会公器,新闻记者担负着报道事实和进行舆论监督的神圣职责,从事的是一种特殊而光荣的社会公职。记者通过笔、录音机和摄像机,向社会传达的每一条信息,都有可能成为对某些人和事具有很大关联或影响的公共产品,因此,总有一些人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要么向记者施加压力,要么向记者投下诱饵,目的就是要收买记者手中的笔、录音机和摄像机,使记者乖乖听从他们的安排。一般的情形是,有的记者拿了某人的好处,就会在报纸电视上为他声嘶力竭地高唱赞歌;在采访繁峙矿难中翻船的11名记者,则是拿了人家的现金、金元宝,就变成了视而不见的瞎子、充耳不闻的聋子和一言不发的哑巴。如果说前一种情形中记者无异于可恶的江湖骗子,那么,在后一种情形中,记者就无异于战场上的可耻的逃兵。 孟子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对于现代社会的新闻记者而言,“富贵不能淫”同样是一条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突破了这条底线,就是对记者职业的亵渎,甚至可能发展成为对人民的犯罪。 本报评论员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