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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内容控制(一)

MEDIA.SOHU.COM  2004年01月07日17:53  搜狐传媒

  作者:王四新  李丹林 北京广播学院 副教授

  内容提要:在互联网日益成为表达自由权利实现的平台的同时,它也引起了各国政府对通过互联网传播的非法、有害内容的控制。尽管采用的方法、借口各不相同,但都是压制自由表达的专制主义传统的延续。但互联网去中心、无国界的特征和其本身所具有的其它传统媒体不具有的特征,使得政府对互联网上的内容的控制变得相对困难,而正是互联网结构对内容控制提出的挑战,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表达自由权利的实现。

  关键词:互联网 内容控制 过滤 分级

  一、政府控制互联网内容的努力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可以说是最注重表达自由权利的保护的国家。尽管国会可以制定法律、政府也可以以具体的行政措施对表达自由予以限制,特别是对于表达的方式,如诽谤、淫秽和表达所借助的媒体,如对广播。对前者的限制是因为它们并不是思想表达的实质部分; 对后者的限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资源的稀缺:每个人都想利用广播传播是明显不可能的,因而政府不得不在由谁使用频谱空间,以及如何防止使用者利用此空间去操纵公共舆论方面,做出决定。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法院对任何限制表达自由权利的做法都报有高度的怀疑和警惕。

  美国政府试图规范互联网内容的限制始于国会1996年的《通讯严肃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该法旨在限制网上不良内容的传播及其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损害。但由于其限制的内容过宽、条文规定模糊和严重侵犯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成年人的表达自由权而被美国最高法院否决。 此后,美国政府又数次以保护未成年人为由通过法案,限定网上不良内容的传播,但均受到民间团体的质疑和法院严格的司法审查。由于法案的规定难以满足保护表达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标准,政府对互联网内容进行控制的初衷一次次被法院束之高阁。

  其他国家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并没有美国这样坚决,而是更注重社会秩序利益和公共利益。如英国法就对诽谤者、特别是对那些传播这些言论的在线中间人的表达自由规定了低水平的保护。在禁止淫秽材料传播的法律方面,其规定也与美国有很大的不同。 其它的欧洲国家,如法国,如德国和法国,在对待与纳粹有关的内容方面,也与美国有重大区别。 这些内容在借助于互联网进行传播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表达自由与保护其它价值方面的冲突。为此,德国法律执行部门的做法是,要求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禁止本国的订阅者访问其存放了非法内容的网站或网页。在下文将要详细讨论的CompuServe案件中,德国公诉人认为新闻组上的特定项目违法,并要求CompuServe禁止访问新闻组。因为CompuServe的软件起初并没有将德国的订阅者与其他国家的订阅者进行区分,所以CompuServe不得不向世界范围的所有订阅者停止了许多新闻组服务。在最近与限制互联网上非法有害的内容有关的案例中,因为荷兰一家服务器上存放了一本鼓吹纳恐怖主义的杂志,除非关闭其在德国的入口,德国公诉人将起诉德国的网络入口服务提供者。经过一番抗议后,入口服务提供者还是这样做了,这样做的后果既将所谓的有害内容排除在德国之外,同时又将其它无害的内容也给屏蔽掉了。即便如此,德国的互联网用户仍然可以在德国境外获得同样的内容。德国公诉人的进一步工作包括调查AOL传播新纳粹材料 的问题;包括对一位有领导地位的政治家提起诉讼,因为发现她的网页为一本蓄意武力颠覆德国政权的地下杂志提供链接连接; 包括强迫封闭到达alt.sex hierarchy of usenet newgroups的德国入口; 以及对德国的CompuServe领导管理者定罪,因为其传播已经被封闭的纵欲图像、儿童色情文学和性暴力。

  有意思的是,在阻止德国居民访问上面谈及的材料时,这些行为中看来没有一个取得成功。就上面提到的荷兰网络的情况而言,这些资料很快可以从其他地方或通过其它来源获得。 这样,互联网通过对相同材料的重新定位,对德国政府对内容的控制提出了挑战。

  值得指出的是,对互联网上的内容进行控制的国家并非上文提及的几个。正如人权观察组织在其年度报告中指出的那样,正在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不仅传统上被认为专制的国家,如古巴、朝鲜奉行严格的互联网控制政策,而且奉行法治的民主国家,如德国、法国也通过立法、司法对互联网上的内容进行控制。

  二、互联网结构对内容控制提出的挑战

  在我开始写这一部分之前,首选需要声明的是,我并不认为互联网从本质上来讲抵制任何形式的政府控制。正如一位著名的网络空间问题法律专家Lawrence Lessig所论证的那样, 并不存在任何可以将目前的互联网结构看作会一成不变的理由。即便是在当前的互联网结构下,认为互联网是不可控制的想法也是不正确的。最明显的例证便是,政府在目前仍然可以使用多种多样的方法来实施其制定的、控制互联网上内容的法律,其中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便是对入网口加以限制。在中国政府采取的行动被证明是有效的同时,我将集中讨论民主国家的情况,这些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原则要求政府为成功控制互联网上的内容付出高昂的代价。

   互联网的基本结构提示了互联网两个根本上与其它传

  统媒体截然不同的特征-分散和国际化的结构。正是从本质上来讲这两种特点的结合,再加上互联网的其它特征,如超文本传递信息和对

  匿名通讯的支持, 使得政府难以对互联网上的内容进行有效的控制。用户只要不管在世界上的什么地方能够接入互联网,对访问什么样内容进行阻塞的企图便很容易被破除。

  不象使用其它的媒体,接入互联网是分散的。传统媒体都有容易查找和识别身份方面的特征,或者使用者都必须通过一个中介来进行信息的接收、传递和交流,而互联网上的用户却几乎是在一种无政府状态下的相互连接,其结果便是组成了网络之网(network of networks)。

  互联网上即便是信息的传递也是分散的。基本的通讯标准是TCP/IP协议。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对包交换网络(packet switching network)的界定。通过这种方法,数据可以被分成标准的信息包,数据包然后通过无数不确定的中介传送到其应当到达的目的地。 每一个数据包可以通过任何路径,以十亿分之一秒的速度到达。因此不存在任何期望数据会两次通过同样路径的理由。真实的情况可能是:若干源自一个数据长河的信息包将在它们集中的地方借用多于单个路径的线路到达目的地。这种无政府主义式的结构并非来自于不经意间的选择,而是源自于美国国防部开发互联网时所采取的预防性措施:设计一种即便是在遭受象核战争这样打击的情况下、仍然能够继续发挥作用的通讯网络。无论是是阿帕网开发的初期,还是现在,这种理念都支撑着互联网的发展并深刻影响着互联网的结构。

  对视频文本和互联网的简单比较可以揭示互联网结构对审查规则的影响:

  在视频文本的结构中,政府仅仅通过查禁其与中央控制器的连接,就可以审查一个站点。而互联网的结构却使同样的控制方法失效。在图2中,如果路径1被查禁,数据完全可以通过路径2、3传送。正如John Gilmore指出的那样:“网络在其认为审查是危险时,会通过其它的路径来传送数据。”

  如果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相互连接的网络,单个政府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的控制就不可能造成毁灭性的后果。正如上文揭示的那样,互联网是属于世界的。用户能够接入分布在各种国家内的站点,当然也包括那些在政治上开明而对表达很少限制的国家。其结果必须会带来对规则的逃避,即通过与不同、限制较少的其它国家的连接,用户可以躲开限制较多的国内规则而实现数据的传送。用另外的话来讲,互联网创造了一种平面效果,在各国对言论控制的程度存在极大差别的情况下,相对对于互联网上的内容来讲,对表达限制最少的国家最有可能成为表达自由的避风港。

  上述情况并非仅仅适用于对信息的接收。上载数据(Uploading)于一个站点(将数据存放在一个在线服务器上)差不多与接收数据同样简单。从技术上来讲,当一个用户从一个服务器上检索数据时,除了顺序不同外,从一个出版者到一个服务器传出的数据所使用的技术和相关的网络是相同的。结果,一个位于可以自由接入互联网国家的用户,能够为处于严格控制言论的国家的服务器上载一个站点。例如在严格禁止仇恨言论并从刑事法律上惩罚此类材料传播的欧洲, 为了不遭受法律处罚,网站的服务器拒绝存放此类材料。在这种情况下,纳粹和其它种族主义站点便将这种材料上载到位于容忍这种表达的美国的服务器上,这样他们(也包括其的人)便可以在世界各地浏览这些内容。养护一个站点不仅在技术上相对容易,而且容易逃脱法律的控制。用户当然可以将他们的主页存放在他们自己国内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但同时也有大量的主机可以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存放他们的内容。此外,免费主机还不能落实由站点管理员设定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如果一个站点管理员从一个网吧或一个拥有遥远IP地址的计算机上上载他的作品,他完全可以以匿名的方式发布一个站点。最后,计算机对编辑网页提出的技术要求极低,其所使用的基本语言-超文本链接标示语言(HTML)-相对来讲也非常简单。在任何情况下,许多软件的运用使得可以在完全不了解这种语言的情况下,在网上进行出版活动。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编辑一张网页就象使用一个文字处理器一样简单。使一个用户既可以编辑又可以出版的容易,连同极低的成本,使得站点逃脱操纵变得不再象其它传统的媒体那样困难,甚至易如反掌。一个网站管理员可以在数分钟内改变其站点的位置,或者将其站点拷贝到其它服务器上。第三方也可以通过将其存放在他们自己的服务器的办法来拷贝这种网站。第三方在这样做的时候,他可以在以下几种方法中进行选择:拷贝网页的超文本链接标示语言的代码,连同出版软件上的编辑信息并将它们公布在自己的网页上面;或者仅仅通过下载超文本链接标示语言格式的网页,然后将未经更改的文件上载到他们自己的服务器上。政府虽然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阻塞某个特定的、它所认为的“敌对”或“令人厌恶”服务器。但“违法”的数据仍然在可以在其它的地方被人们浏览,因为最初的网站管理员或任何一个第三方都能够在政府筑起限制表达的篱笆之前,将网站的内容拷贝、复制并通过多种办法保留下来。如果仅仅作为抑制审查的方法,很可能出现的情况会是,某个网页的内容越是受到严格限制,存放此类内容的网站越是容易在全球受到关注。

  即使假定在只有一个网页或一个服务器的模式下,政府对互联网的控制也会因为网络的结构而变得困难重重。在拥有足够识别存放非法内容的特定站点的监控设施的情况下,政府完全能够命令位于其国内的所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断开与政府所确定的站点的接入。法国政府控制跨国视频文本服务便是使用的这种模式。然而,在以分散和跨国为其根本特征的互联网语境下,除非切断与所有国家的通讯连接,否则这种作法很难获得成功。

  可以想象,政府A能够命令所有位于其境内的服务器切断处于B国境内的目标的连接(线路1和3)。然而,只有在所有与B国相连的通讯(也就是统一线路4、6和2、5、6)全部中断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此外,如图4所示,即使假定从A国到B国的所有直线连接全部中断,除非来自所有其它国家的通讯都被查禁,数据包还是能够逃入可选通道(在我所举的例子中,有(2、3),(2、5、6),(4、6)和(4、5、3))。互联网分散的特征和跨越国式的分布,因此而使得政府传统上对言论控制的努力在实质上变得无效。

  而在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情况下,国家控制表达的法律则极易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考虑下面一种情景:①唯一可用的主机属于跨国公司(MNCs)并且②每一个MNCs在每个国家都有一个在当地奉行互联网内容控制政策的子公司。在这样的情形中,政府仅仅通过对处于本国境内的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施加压力,就完全可以迫使跨国公司对政府所认为的违法网站或非法内容进行审查,从而实现对互联网上内容的控制。1995年的美国CompuServe公司案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CompuServe公司阻塞了用户对200个聊天组的访问,原因是担心根据巴伐利亚(德国州名)的猥亵法所可能遭受的惩罚。因为CompuServe公司没有单独将其德国境内的220,000用户排除在聊天组之外的技术,它因此不得不在世界范围内的147个国家推迟40000,000订户的访问。在慕尼黑的网络冲浪警察对公司在慕尼黑的办公室签署了一项搜查令后,公司发出了禁止订户访问的命令…然而慕尼黑的检察官否定迫使CompuServe公司就范,CompuServe公司说除了关闭站点,此外别无他法…慕尼黑的检察官随后提起公诉认为CompuServe公司的总经理Felix Somm是传播黄色和极端主义宣传品的从犯,宣称公司的客户通过公司的网站读取了本应受到禁止的图象和纳粹标记。

  1998年5月,Felix Somm被判决犯有通过互联网传播色情罪。

  依靠法人内部来解决问题的方案是有效的。然而,只有在两种假定的参数满足了条件才会出现上述情况。今天的情况自然与几年前德国的情况不同,因为现在分布着大量的、各种各样地方和地区性主机。无论如何,政府看来都不可能象上述案件中所出现的情况那样,步巴伐利亚州成功实施其反淫秽法的后尘。我们可以预料到的情况可能会是:极端主义组织,例如欧洲新纳粹主义分子,通过设在其它国家和地区且由其所在国政府难以控制的公司的主机来上载自己的网站,存放自己的内容,宣传自己的主张。这种情况无疑会使前面提到的、政府所信赖的公司内部解决问题的方案失效。

  提供主机服务由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或市场力量的推动的情况下,那怕它变成少数几个跨国公司的特权,“数据天堂”(Data haven)也很可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象CompuServe、或美国在线(AOL)这样的公司对某个站点的封堵的企图会变得毫无意义,因为它不太可能在现实中产生效果。例如,美国的色情内容提供者完全可以将他们的网转移到Porno-Carlo,审查员会再次遇到由互联网的分散和无国界之特点而产生的问题。据报道称,已经有一家公司正在建组自己的数据天堂。 其所选择的地区是一个根据国际法享有主权的国家。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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