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崇山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内容摘要:通讯全球化为各国提供了新闻竞争的平台,中国新闻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需要吸收新的理论。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治理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新思路。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核心是“公民社会”,倡导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治理理论给受众参与的启迪在于:有利于受众投资媒体、有利于受众参与的法治化和调动受众参与的主动性。
关键词:治理理论 受众参与 新闻法
一、全球化对新闻传播业的机遇和挑战
⒈全球化的含义是指资本的全球化、产品的全球化和通讯的全球化。我们可以从多个层面认识全球化:⒈从信息通讯角度看,全球化被认为是地球上的人类可以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克服自然地理因素的限制进行信息的自由传递。⒉从经济角度看,全球化被认为使资本超越了民族和国家的界限,在全球流动以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⒊从环境角度看,全球化是指人类认识到在环境问题上的共同命运,即“地球村”。⒋从制度角度看,全球化被视为现代性的各项制度向全球的扩展。⒌从文化和价值观角度看,全球化意味着同质与异质并存,趋同性与多样性并存。
⒉通讯全球化促使全球信息的交流互动,有助于打破新闻垄断,为各国提供新闻竞争的平台,加快新闻信息传播的流速,提高新闻传播的质量。受惠者首先是信息产业,新闻事业属于信息产业范畴,如果经营得法,必将受惠无穷。
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信息必须通过先进的通信技术传递,而世界各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尽管从理论上看,全球化可以打破新闻垄断,实际上,信息交流并不对称,通信科技发达的国家掌握着信息传播的主动权,而通信科技不发达的国家,依然享受不到信息传输的自由权。信息传播的不平衡还将持续相当一个时期。要真正做到在全球范围内“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信息自由交流,还将是一个长期奋斗的目标。近年来,中国新闻传播界纷纷组建集团,加紧技术改造,增强了经济实力,提高了竞争能力,这是一个方向,但操作起来还有许多难题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解决,不断完善。
与此同时,全球化意味着全球性的竞争,其核心是人才的竞争。中国的信息产业发展迅速,但人才的教育培养滞后,技术和管理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加之语言的障碍,中国离全球信息的自由传递和自由享受还有相当的距离。据1995年的全国女新闻工作者抽样调查表明,有熟练运用外国语采编播能力的人,女新闻工作者仅占4.6%,男新闻工作者也不过5.5%。许多有机会参与国际新闻报道的记者,都为外语水平不高而感到力不从心。
⒊全球化引发的文化和价值观的多元化,为中国新闻业提供了更为丰富多彩的报道题材,使新闻工作者大有作为。但在中国,新闻业被认为是敏感性行业,条条框框颇多,制度上的墨守成规,极大地束缚着新闻从业人员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新闻法》千呼万唤不出台,使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得不到实实在在的法律保障,限制了受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球化将有助于打破陈规陋习,但需要时间,关键是需要突破陈旧的新闻观念,创新新闻理论。而高层领导干部能否与时俱进“换脑筋”,实现新闻观念的现代化,对现代新闻传播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治理理论
新的时代必然有新的实践,新的实践必然会产生新的理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学术界,特别是在经济学、政治学和管理学领域,‘治理’一词十分流行。……在许多学者看来,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人类的政治生活正在发生重大的变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便是人类政治过程的重心正在从统治(govemment)走向治理(govemance),从善政(good govemment)走向善治(good govemance),从政府的统治走向没有政府的治理(govemance without govemment),从民族国家的政府走向全球治理(global govemance)。”许多学者和政治家对治理理论做了阐释和论述,“施罗德把‘新治理’作为目前大讨论和推行新政治的一个主导概念。其背后的含义是:国家现在已经不可能通过自己的行动解决所有问题了,要从新的角度出发推行‘新治理’,而新治理的核心是‘公民社会’。”
在前社会民主党国际主席、德国前总理勃兰特的倡议下,瑞典前首相卡尔森(Ingvar Carlsson)等28位知名人士鉴于联合国在1990—1991年海湾战争中所树立的威望,在1992年发起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mance),并且在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发表了题为《我们的全球之家》(Our Global Neighborhood)的行动纲领,目前该报告已经被翻译成15种语言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传。在这份研究报告中,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治理作为一种政治管理过程,也像政府统治一样需要权威和权力,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是两者的共同之处。但两者至少有四个基本的区别。首先,治理与统治的本质区别在于:统治的权威必须是政府,治理则包含有非政府,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同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其次,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政府统治的权力运行总是自上而下,发号施令,是单向的;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交融,双向互动的管理过程。再次,管理范围的不同,政府统治的范围是以领土为界的民族国家,治理的范围不限于此,可以是超越国界的国际领域。最后,权威的基础和性质不同,统治的权威主要源于政府的法规命令,治理的权威主要源于公民的认同和共识。前者以强制为主,后者以自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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