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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章未获授权 人文社擅自出版网文遭抗议

MEDIA.SOHU.COM  2003年12月16日09:59  北京娱乐信报

  部分文章未获授权 《接入“黑客帝国”》有点“黑”

  近日,有读者报料称人民文学出版社(简称人文社)涉嫌非法使用网文,并称相关质疑文章《强烈抗议人民文学出版社剽窃行为》已在国内最大的网络社区——西祠胡同引起极大关注。昨日,该文作者、《看电影》专栏作家孙昊告诉记者:“我写申诉文章是抗议人文社《接入“黑客帝国” 》的侵权行为,……作为国家级文学出版社,在人们心目中有至高地位的人文社也出现这种情况太让人伤心……希望扫清国内出版界的浊气”。但他表示,现在还不会就此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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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缘起

  《接入“黑客帝国” 》部分文章未获授权

   孙昊在抗议信中写到,“人文社2003年11月出版《接入“黑客帝国” 》,其中全文转载了大量平面媒体和网络上比较出名的文章,但是没有经过作者的授权”。

   孙昊称自己于2003年5月19日在西祠胡同讨论版“后窗看电影”以笔名hitchcock,首发了《存在与虚无——<骇客帝国·重装上阵>观感》一文,在网上被广泛转载时基本注明来源作者名。“对于这样的转载,只要尊重我的写作劳动,并且是非盈利传播,我非常欢迎。……凭借该评论,我成了《看电影》的专栏作者”。孙昊写道,“但在《接入‘黑客帝国’》中出现了‘存在与虚无——《黑客帝国·重装上阵》观感’,署名是canco。通过检索我发现某网页上署名canco的该文是我文章的转载,而且在标题中已注明。此外,‘极品影虫’(网名)在《看电影》杂志撰写的《黑客帝国2》评论被该书登载,而他本人却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看电影》也对此事一无所知”。

   孙昊表示:“既然《看电影》的编辑能够从网上转载的文章中按图索骥找到我本人,人文社的编辑不应该如此无知。希望人文社和金二先生(该书编者)就该书明目张胆的抄袭行为向被伤害的作者们公开道歉”。

   就孙昊的申诉,记者查看了《接入“黑客帝国” 》一书,情况与孙昊所讲一致,在该书197页,署名为canco的《存在与虚无》 一文与孙昊以hitchcock网名发表的《存在与虚无》内容一样,只是“骇”字改成“黑”字。且在前言中提到“该书选辑了一些不同来源的精彩文字——它们的作者可能是哲学家、文化研究家或电影专业研究者、自由撰稿人、网络写手和电脑程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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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

  责编:时间仓促书后有声明表歉意

  针对异议,人文社、《接入“黑客帝国” 》一书责任编辑匡钊告诉记者,该书成书非常仓促,书中前几篇文章与作者取得了联系,获得了授权,但网络上的文章因为作者不易寻找,没有及时沟通。“这种情况在人文社很少见,主要是时间紧,我们专门在书的最后一页写有声明,希望作者与出版社联系。”

  记者在该声明中看到:“因本书编选、出版时间仓促,且大部分入选文章均来自互联网,故本书面世之前未能及时与所有作者一一取得联系,在此诚致歉意,并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凡有文章入选本书的作者,若未事先得到本出版社知会,请在见到此声明后与本书责任编辑联系,以便奉寄样书、稿酬。特此声明。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

  匡钊一再要求媒体转告歉意并提供联系电话(010—65229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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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出版社有足够时间避免错误

  远在美国求学的孙昊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自己本人没有看到此书,也没看到书里的声明,通过朋友了解了书中内容。但“这个问题在国内出版界根本不新鲜。出版社如果要用我的文章,就必须事先和我联系。当时我写的这篇网络文章,匆匆成文,中间漏洞很多……网络上转载无所谓,但一旦变成书,作者就应该对文章负完全的责任……网文基本上是个自行车,但正式出版物是汽车,自行车不改装就当汽车用,不符合我的写作道德”。

  至于声明上的“成书仓促”,孙昊称“从黑2首映到11月,有半年时间,这些文章也主要成文在5月6月间,出版社有足够时间和作者联系。我本人写《解码黑客帝国》,一天花10小时,两个月时间就成文,却能保证足够的考据,查阅国外所有关于该电影的书籍,因为我注重自己的名声。还是那句话,这本书太不认真了”。但孙昊称现在不会去起诉。

  据介绍,孙昊自己主编的新书《解码黑客帝国》近日已由中国华侨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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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追问

  暂不起诉的背后

  曾代理“18网友状告出版社”胜诉的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安进称,网络著作权侵权官司最大特点是“赢理赔钱”,“例如18网友案18人只有8000元赔偿,金额偏低,这也是网络成为侵权天堂的原因,我先用你(网上)的东西,大不了在被发现侵权后再赔点给你,下次我还可以侵权,反正获得的利润大着,网友起诉成本也高。”此外,“网络服务商在获得利益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在网络维权中网络服务商不应缺席”。

  出版社声明能免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版行业这种先斩后奏甚至斩了不奏的方式,变得越来越普遍。但因为在一些司法实践中,被侵权者总是“赢了官司赔了钱”,所以官司不断,出版不辍。曾被多次侵权的学术打假名人方舟子告诉记者,国内法庭对版权侵权一般并不做处罚,只判给稿费,除了为出一口气,谁愿意去打这种赔钱官司?

  方舟子提出,“这类声明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汇编其作品的,为侵权行为,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目前,只有报刊转载才可以不先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的除外),那也必须在一个月内主动支付稿酬,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则将稿酬交给版权保护中心代管,而不能等著作权人自己来领”。

  目前,越来越多的编著作品以此类声明为“违法”洗脱罪名,何时才有重典规范网络作品的使用呢?(记者 胡劲华)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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