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具备一定资格的民营企业也可以和国有企业一样,申请出版物的国内总发行权及批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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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国内总发行权9月1日起向民营二渠道开放
8月2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透露,从今年9月1日开始,具备一定资格的民营企业也可以和国有企业一样,申请出版物的国内总发行权及批发权。
这意味着以往把民营企业称为“二渠道”的说法将不复存在。许多民营书业的老板得知上述消息后非常兴奋。
据了解,在图书发行体系方面,除了传统的新华书店外,集体、个体发行体系等都被称为所谓的“第二渠道”,即使“二渠道”已经在图书市场竞争中占到40%至50%的份额,很多畅销图书均出自这一领域,但仍然是“名不正言不顺”。
“在广州的一个明证是,在合群一马路,经营者大都是民营企业,却都挂靠在杂志社、出版社名下,必须交管理费。”一位民营书业老板说。
中国目前只有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出版发行公司才能申请出版物的国内总发行权和批发权。而9月1日实行的新规定则打破了垄断,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管理司副司长张福海表示,“民营资本获得了与国有资本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它们不再受歧视。”不过,新规定对申请企业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经营场所面积也必须在1000平方米以上。
按WTO的相关规定,外资和合资企业要申请出版物国内批发权,必须等到2004年12月,新政策实际上给了民营资本一个“先行一步”的机会。(刘燕红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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