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我国开放书报刊分销市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市场从事图书、报纸和杂志的零售业务。 新闻链接: 五月一日起 中国开放书报刊分销市场 据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 (记者曲志红)从5月1日起,中国将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市场上从事图书、报纸和杂志的零售业务。这标志着中国图书、报纸、期刊分销市场正式向世贸组织成员开放,从此,中外投资者可以在这一领域公平竞争,各显其能。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为此专门制定了《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了外商投资者来中国设立书、报、刊分销企业的明确定性、有关要求和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了外商在华投资书、报、刊分销企业的申办程序等。 根据这个《办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与中国投资者合作建立或者独资建立书、报、刊分销企业,必须先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 《办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书、报、刊批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书、报、刊零售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办法》指出,外商投资者在中国从事书、报、刊分销业务,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同时,他们的正当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外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商投资书、报、刊分销企业的审批和监督。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