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是迫不得已,现在的侵权行为实在是太严重了,如果我们再不采取反侵权措施,将会给出版社和读者带来更严重的损失。”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的法律顾问廖恬无奈地对记者说,“现在全国各地形形色色的《故事会》不下百种,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无法估算。”
《故事会》首创于1963年7月,由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所属《故事会》杂志社出版发行,是目前我国发行量最大的杂志之一,也是我国为数不多的享有国际知名度的大众读物。据世界期刊联盟(FIPP)1998年统计,在全世界发行量最大的文化综合类期刊中,《故事会》名列第五。
据了解,《故事会》是一本面向群众,具有浓郁的民间文学色彩,又带有时代气息的通俗性文学刊物。由于它讲述的是老百姓喜爱的故事,且奉守“眼睛向下、情趣向上”的宗旨,因而深受海内外读者的欢迎,曾被评为“读者最喜爱的全国十大杂志”,并获得了我国期刊类最高奖———“国家期刊奖”。1999年1月,《故事会》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廖恬介绍,为了保护《故事会》的无形资产,早在1989年,当时的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的前身)就将《故事会》的文字及字形注册成商标。1996年,为了更好地保护《故事会》,又将我国传统说书艺人讲故事的艺术形象(现藏于国家博物馆的“说书俑”)注册成商标。
但是,《故事会》商标巨大的市场吸引力还是引起了大批盗用者和仿冒者的觊觎。“不管是盗用还是假冒《故事会》商标,目前采用的手法和恶劣程度已不仅仅限于对《故事会》文字、字体,‘说书俑’商标图案的盗用、仿冒,而是全面扩展到对《故事会》整体,包括插图、版式、体例、篇幅、名称、作者名称、装帧、外形、颜色甚至全面剽窃内容。”廖恬说。
廖恬告诉记者,在这些冒牌的《故事会》中,往往存在内容晦涩、格调低下、印刷粗劣的伪劣产品,严重地淡化、玷污了正牌《故事会》商标的形象,贬低了《故事会》在读者心目中的地位。有的采用在“故事会”三个字前面加上一些形容词,比如《××故事会》,把《故事会》已发表过的故事重新汇编成册,投放市场,既侵犯《故事会》的商标权,又侵犯《故事会》的著作权。
廖恬介绍,《故事会》的侵权产品分布很广,目前在全国各地都发现侵权产品。“我们在北京、辽宁、河北、浙江、湖南、广东、广西、甘肃等地都发现了假冒的《故事会》。”他说,以前侵权主体比较单一,几乎都是一些不法个体书商,而现在有个别正规的出版社也开始侵权。
廖恬所指的“正规出版社”是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据廖恬介绍,今年8月,他们从甘肃省的行政管理部门那儿得知,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名为《精品故事会》的杂志,“‘故事会’3个字字体相仿,而‘精品’两字很小,加上封面版式相似,价格和《故事会》一样,都是2.50元,一般读者很难区别。”
得知这个消息后,廖恬随即和大众文艺出版社取得了联系。“他们在9月1日给我回复,表示不再出版和销售,但没想到,10月、11月我们又在市场上发现了《精品故事会》。”
记者致电大众文艺出版社,总编室一位潘女士表示,在两家出版社沟通之后,大众文艺出版社已停止了《精品故事会》的出版。“我们一共出过5本,后来再没出过。”记者问,会不会是以前出版的《精品故事会》继续在销售?潘女士表示,不太清楚具体情况。
廖恬说:“以前单个侵权主体的影响力有限,而且也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实施侵权行为,但现在由于正规出版社加入,对广大零售商和读者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再加上正规出版社有合法的出版资质,比较成熟的发行网络和渠道,一旦与不法书商勾结,其社会危害性将会呈几何级数增长。”
廖恬表示,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将通过行政管理部门寻求行政救助,并向司法部门寻求司法救助。“我们和大众文艺出版社应该算是兄弟单位的关系,也不想撕破脸皮,但为了维护我们的利益,也为了规范出版行为,我们准备采取相关措施。”
据了解,目前,打击侵害《故事会》商标权、著作权的呼声已经得到有关地方政府的支持,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已经查处了部分假冒《故事会》的非法出版物。
专家观点
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张乃根
《故事会》被侵权包括著作权(版权)和商标权两个方面。从著作权角度来看,由于《故事会》是一本知名度较高的杂志,而假冒杂志在版面设计、图画、色彩、内容等方面与《故事会》相似,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抄袭行为;而“故事会”本身又是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同时又是上海市著名商标,作为一个准驰名商标,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因此在“故事会”前面加上诸如“精品”、“小小”等形容词,却使用消费者不易识别的较小号字体,也会让消费者难以区别,同样造成侵权。
《故事会》是否被侵权,可以由工商部门先进行专家认定,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认定予以确认。(记者/周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