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珠海“买春”事件转眼过去两个月了。由于事情的性质,这件事在全国引起公愤,并被众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尤其是近日据国内多家媒体报道,说是有消息人士透露,“9月中旬在珠海发生的日本旅行团集体买春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本周末或下周初开审”,当然,后面都跟着一句“有关部门未予确认”。 应该说既然是“消息人士透露”,都不会是空穴来风。正因此,在11月16日,也就是消息人士透露的“本周末”,全国就有30余家媒体齐聚珠海,等待开庭。然而16日一天过去了,没有开庭的迹象;17日(也就是消息人士透露的“下周初”)一天又过去了,何时开庭仍像是一个猜不透的谜。到了18日,我们才在一家媒体上看到说是有一位风尘仆仆从外地赶往珠海的媒体记者,无奈地听着一位当地法院负责人的解释:“有关开庭时间的传言都是某些境外媒体不确凿也不负责任的报道,其实从外地来的记者可以先回去,因为据我估计,开庭时间不会在这几天。”(见11月18日《新闻晨报》)这算什么?既然不是正式“新闻发言”只是“估计”,那么就是“小道消息”,至多也只算是内部人士“透露信息”。而据我所知,作为一位法院负责人,是不应该传播这种“小道消息”的,而只能通过正规渠道向公众发布信息。我尤其不能理解的是,如果这位当地法院负责人的“估计”不错的话,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由珠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出面正式“发言”一下呢?要知道,这样“估计”来“估计”去,让那些不远千里跑到珠海的传媒记者等得心焦自不用说,就是广大受众也是眼巴巴地张望着——连珠海一位出租车司机也对搭乘他的出租车的外地去珠海等待开庭的记者说:珠海每一个有良知的市民,都在期待这一天来临。 全国的媒体在期待,全国媒体的受众在期待,珠海的市民更在期待,并且还是在我国紧锣密鼓地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大背景下,作为一件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新闻事件,作为大家都想要知道的这个新闻事件的处理结果,珠海有关部门既不开庭也不出来正式“发言”加以说明,这让人感觉到,仿佛在珠海不需要建立新闻人发言制度,不需要让公众知情似的。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无疑是一种进步。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是国内期待、国外关注的大事。今年无论是对一些地方的新闻发言人的培训还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权,有利于做好政府的工作。特别是通过非典事件,让我们更加感觉到让老百姓有知情权,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何等重要。有研究者认为,目前我国在确保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并没有有效的法律支撑。对于政府来说,公开信息还只是一种单方面的“善意”,并非法定义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公开什么,公开多少,公开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公开,对什么人公开等,一切都由政府说了算。因此,有些新闻发言人对“敏感问题”顾左右而言他,或干脆就“无可奉告”。这次日本人在珠海“买春”一案,实际上就是这种情形。两个月来,珠海政府没有就此事向全国新闻界向广大公众作“新闻发言”,让公众难以知情。即使到了要开庭的时辰,也仍然是神神秘秘,让人们猜来猜去。我们虽然在最新的新闻报道中知道说是当地如果开庭,会提前三天贴出公告。果真如此,那些新闻媒体又何苦早早地跑去呢?可见,众媒体这样做,也只能说明在此之前,我们有些地方政府说的话,哪怕是将这话作“公告”的形式出现,往往也还是不能兑现。 当然,珠海中级法院不能按“消息人士透露”的时间开庭,也许有些不为外人道的“苦衷”。即便如此,也应该有当地权威部门出来说话,告知聚集珠海的众多媒体,同时也是向广大的媒体受众有一个交待。我们的社会正在向着透明、民主的大道上走去,而像珠海有关部门这样做,无疑是与时代的大潮逆向而动。(闵良臣)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