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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种族与资本血统

MEDIA.SOHU.COM  2003年07月29日15:28  

  最具思辨性的陆地——

  用“一颗对中国电视的赤子之心”来形容陆地绝不为过!就像他曾经看到中国电视集团化和有线无线合并存在的问题,心急如焚地表达自己的“异见”一样,这次针对我国电视产业结构及功能转型过程中的“种族歧视”和资本运营进程中的“血统歧视”现象,他用数字、用图表、用实例做了犀利而透彻的分析,并大声疾呼:“我们的当务之急不是什么‘造大船’,而是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有利于媒介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其情真意切,令人感动和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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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介种族与资本血统

  陆地

  如果把媒介比做人类的话,不同的媒介就是不同的种族。正像人类社会中不同种族的文明史有先有后、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有高有低一样,不同的媒介在现实市场中的经济角色和社会作用也是各不相同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其价值的认定和经营运作的成效。

  一、媒介的“种族歧视”问题

  媒介的“种族歧视”和资本“血统歧视”现象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中国尤甚。就中国的媒介市场而言,由于其起步较晚和发展中的制约因素较多,媒介市场上的“种族歧视”尤为明显。衡量这种“歧视”程度的具体指标主要有三个:资源的分配、经营的范围和资本的权利。结合这三个指标,可分析我国媒介市场中各种有形和无形的“歧视”现象和成因及其危害。

  (一)同一市场中的不同媒介

  依照诞生的先后 ,媒介种族中主要有书籍、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和因特网六大成员。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媒介市场上,都活跃着这六大成员的身影。但是,由于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不同的媒介在各个国家市场上的资源分配、管理方式和市场化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实力自然也是悬殊很大。这一点在广告市场份额的占有上表现得最为突出。

  这种实力的差异自然很大程度上是媒介自身特点的差异所致,但笔者在这里要讨论的是一种涉及政府行为的“嫌贫爱富”现象。

  1、财政补贴

  和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相似,电视媒介是中国媒介产业市场上的宠儿,社会影响最大,广告份额最多。报纸其次;电台和杂志以及因特网又次。但和其他国家不同的是,在中国,电视和报纸以及电台三种媒介至今还可以从各级政府那里得到数量不等的财政补贴,而经济较拮据的杂志、因特网和书籍出版则很难享有这样的“殊荣”(党刊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因特网站以及出版社除外)。在国家给新闻出版业的财政补贴中,大部分流入各级党报、党刊机构。除此之外,各级党报党刊每年在发行的时候也经常能够得到各级党委“红头文件”的特殊关照,尽管这种“关照”的效果越来越差。

  2、税收优惠

  在过去十年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各级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新华社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少儿报刊和科技类刊物的增值税都实行了先征后退,但对其他种类报刊的财税征收则语焉不详。

  3、社会心理和社会行为

  这种媒介“歧视”不仅存在于官方的“观念”和行动之中,也植根于社会的“心理”和行动之上。比如,有的地方开会,电视台的记者不到,往往不开。吃饭的时候,电视台的记者哪怕是个初出茅庐的实习记者,也可能会被安排到主宾的席位,而一般报刊的记者哪怕资历很深,也很可能“黑不溜秋”靠边坐。这种对少数媒介予以特殊“关照”的做法,对中国媒介产业的整体是利少弊多。主要的害处有:

  (1)不利于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媒介市场环境。不管是物质产品市场还是精神产品市场,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总是会产生两个显而易见和互相关联的弊端:垄断暴利和损害消费者利益。

  (2)不利于受益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不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企业,其竞争力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就是危机。没有危机意识,何来竞争意识?而对于一个产权本来就不明晰的企业或机构来说,只要能不劳而获,它就决不会劳神费心或真枪实弹地去参与竞争。

  除了上述两大害处外,国家财政有没有权利随便“补贴”一个参与市场竞争的媒介企业,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拿纳税人的钱去补贴一个或一部分可能与纳税人无关的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时代恐怕是缺乏正当理由的。

  (二)同一媒介不同所有制

  中国媒介产业所有制结构已经开始呈现了多样化趋势,这是市场经济在文化领域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政治开明的产物,可喜可贺。但是,这毕竟是中国媒介产业发展的早春时节。有关“个人、私营企业原则上不设立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规定(见1995年原广电部16号令)虽然实际上已经被现实突破,但毕竟没有修改或废除,因此,民营的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仍然缺乏法律上的安全感,更不要说与国营的影视机构平起平坐了。换言之,国有国营的媒介企业在政策、资源、市场以及运营的各个环节上仍具有垄断性的优势;民营的媒介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有意无意的“歧视”。比如,一些民营的电视节目制作公司虽然也常常需要到各处去采访,但是,他们是没有资格从国家有关部门拿到“记者证”的;再比如,有不少民营公司虽然有能力、有兴趣拍摄电视剧,但由于我国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且发放数量非常有限,所以只好设法与持有此证的国营影视机构“合作”。可想而知,“合作”的双方是不可能完全平等的。

  严格地说,企业既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就取得了合法经营的权利和依法纳税的义务。既然经营合法并有纳税的义务,就有要求在同一市场上公平竞争的权利,包括资源分配、经营范围和经营手段。而这些权利与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把企业的经营权利强行与所有制挂钩,只会加重公有制固有的弊病(如高耗低效,缺乏创新和竞争意识与动力),迫使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在生存的压力下寻求以不合法的手段去争取自己在合法的状态下得不到的东西,或者在一种“歧视”性的管理体制下永远处于“未成年”企业的状态。这无疑是对企业生产力和创造力的禁锢,最终受害的还是国家媒介产业的整体实力。根据我们对世界媒介产业市场历史和现状的考察和研究,没有一个实行单一所有制形式(特别是单一的国有制或公有制形式)的国家能够实现媒介产业市场的繁荣。而且,在世界上规模实力和影响最大的媒介企业中,根本就找不到一家是国有或公有的。这是偶然吗?惟独中国可以例外吗?历史不可能让中国例外。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相应的行动。否则,我们呼唤的所谓媒介“航空母舰”,我们梦想的“做大做强”,如果不是“叶公好龙”,也只是在浪费时间而已。历史和现实已经昭示我们,大力促进和发展多元所有制结构的股份制企业,才是中国媒介产业的繁荣之本,兴旺之道。当中,只需要给一缕平等的阳光,中国的民营媒介企业就会十分地灿烂。

  (三)同一所有制不同级别

  企业有行政级别,是中国的一大特色(还不如说是一个国际笑话)。问题还在于,企业的行政级别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毫无疑问,中国媒介的主体都是全民所有制或者说是国有国营的。作为行政机构的衍生物,他们都被“套”上了各种行政级别。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官方或社会的心目中,这些全民所有制的媒介机构都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资源。媒介的行政级别越高,享有的特权也就越多。

  经营歧视。所谓歧视,其实就是权利分配的不公。比如,在20世纪的八九十年代,中央级和省级的党报可以享受到有保障的而且是“平价”的新闻纸供应,其他级别和其他部门办的报纸只能买“高价”纸。再比如,国家广电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传输接收工作的通知》中特别指出:“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是中央决定开办的,是为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配套的一个电视宣传系统。”但与此同时,西部频道又宣称其经营管理将选择公司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业务歧视。比如,中央级新闻机构在采访活动中有很多便利和特权,而北京青年报的经济实力尽管比人民日报强大六七倍,但在官方安排的国内外重大采访活动中,却常常受到所谓“名额”的限制。每年的“两会”报道,记者亦因其所在新闻机构的行政级别被分类对待。中央级和省级电视台的节目可以“享受”下一行政级别电视台的无偿转播。最赤裸裸的行政级别“歧视”是表现在中国媒介产业眼下轰轰烈烈的集团化“运动”之中。有关部门规定,媒介的“集团”名号只限于省级以上媒介机构,地县级媒介机构经济实力再强大、管理水平再高,也只能加入上一级的集团,而不准成立集团(无锡广电集团是例外)。这实际上就等于宣布地县级媒介机构永远只能小于或弱于省级以上媒介机构,也就是说,儿子永远只能比老子弱小。就像印度古代的“首陀罗”永远只能为上一个种姓的人服务,永远不能逾越自己的角色和过独立的生活。这是什么逻辑呢?不妨看一下,当默多克22岁时从父亲手里继承过来的阿德莱得《新闻报》及其下属的《星期日邮报》和32岁时购买的一家濒临倒闭的电视台(WIN4,在距悉尼70公里的一个沃龙岗的小城),按照中国现在的行政标准充其量不过是一些地县级媒介机构,永远只能匍匐在费尔法克斯和帕克两大全国性的媒介集团的阴影下。要是澳大利亚早年实行这样的媒介政策的话,今日在国际媒介市场叱咤风云的默多克就永远不会在澳大利亚媒介市场上脱颖而出,也就永远不可能建立横跨五大洲的媒介帝国。如果不做这种对比,我们显然不能意识到媒介行政级别“歧视”政策的荒谬性和巨大危害性。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振兴中国的媒介产业,也并不能只依靠省级以上的媒介结构。《北京青年报》等一大批“县级小报”,已经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经济实力向世人展示: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市场风云变幻莫测,小大强弱并无定则;“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四)同一级别不同业务

  中国媒介的种族歧视现象不但反映在媒介与媒介之间,也反映在同一媒介内部。比如,在同一个全民所有制的电视媒介机构内部,节目的内容可以细分为新闻、专题、娱乐、广告和信息服务五大类。由于各类内容包含的意识形态成分和功能不同,与之相对应的部门在电视台的内部权利和地位也是不同的。其中,新闻部门的地位最高(比如,该部门的采编和制作设备最好、资金最有保障、占据的频道位置和播出时间最好),总的来说,以其“喉舌”功能的大小,呈一种波型排列的状态;共同的一点是:新闻节目处于核心和前沿的位置。这使得各台的节目排列和重心像一个不均衡的业务“蛋”。基本特点或规律是:新闻业务居于“蛋”的前沿和核心位置;离“核心”越远,离意识形态越远,业务受控制的程度越小;台内的资源配置相对比例越少;业务的内涵和外延越大;经营性越强,离市场越近。

  (五)同一业务不同地域

  媒介的跨市场经营在政策层面上目前已没有障碍。但由于国家对跨市场经营的媒介的权益缺乏必要的法律或政策保护,使得很多媒介在开展这项业务的时候顾虑重重。截止到目前,全国尚无一家异地经营媒介红火的案例。 “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狭隘思想是媒介地域歧视的根源之一。

  这种媒介机构的内部“歧视”本来与社会无关,但是,在媒介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过程中,它直接影响到媒介开放的深广度。比如,由于把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及其所在的部门高度“意识形态化”甚至“神圣化”(就像婆罗门的权利被涂上神圣化的色彩一样),新闻节目或新闻部门是禁止实行制播分离制度的。也正因为此,中央电视台从 2002年4月份开始实行的制播分离才会选中五套(体育频道)和八套(文艺频道)做实验,而不会从一套的新闻节目着手。众所周知,大多数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公司都选择娱乐性或生活资讯类节目为主要业务,盖出于同样的的原因。因为新闻性节目过去和眼下都不允许社会性的节目制作公司涉足(至少在政策上如此)。其实,这是大可商榷的。新闻是对新近发生或发现的重大事实的客观报道。为什么民间节目制作机构不能染指呢?是怕他们没有能力,还是怕他们的“报道”不“客观”(抑或太客观)?实际上,国际上许多著名的商业电视台或频道本身就是民营的。他们也从来不为自己的节目业务设定禁区。比如CNN就认为,不必拘泥于节目是否自采自作,重要的是将有价值的新闻及时播出去。在CNN经营者的眼里,新闻和别的节目一样可以实行制播分离,也就是说,既可以自己制作,也可以委托别人制作,更是可以买卖的。在去年底美国对阿富汗发动的所谓反恐战争期间,CNN就不惜重金大量从伊斯兰国家开办的“半岛电视台”购买有关拉登的新闻。对CNN来说,节目是谁制作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节目本身的质量。

  由此看来,中国的电视台如果继续坚持“独家”制作节目(不是制作“独家”节目),在天空对外开放的时候,很可能会把民间制作新闻的巨大力量和热情拱手相让给市场竞争的对手。这无异于是为丛驱雀,为渊驱鱼。

  二、资本的血统

  资本有两重属性:一是自然属性,即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资本一定要实现价值增殖获利;一是社会属性,即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资本归谁所有。不管资本归谁所有,都应当增值,否则,既不成其为资本,归谁所有也失去了意义。资本是企业的血液。在经济学教科书和现代资本市场上,企业的经营资本一般被分为两种:一种是债务资本,即以负债的形式贷款或借贷或发行债券而筹集的资本;一种是通过出售股票或股份筹集而来的资本。不论是借款还是出售股票,经营的双方都有一定的风险。也正是因为存在着风险,当事者才会追求一套尽可能完善的经营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值得强调的是,这两种资本只是筹集方式的不同而已,在使用的方式和应用的范围上并不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但在中国就不同了。同是为企业经营服务的资本被分成了许多不同的种类。而不同种类的资本基本上是以其与国有资本“血统”的远近,享有或不享有一定的经营权利。

  (一)中国媒介资本“血统”的谱系及内涵

  在中国媒介领域,几十年来一直都是纯正的国资血统。1998年以后,以加入WTO为契机,中国整个媒介领域荡起一股强大的产业化风潮。在国内外市场因素的作用下,国有资本独占媒介产业市场的状况在实践和政策两个层面都有相当的突破。但就像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一样,中国媒介产业市场上运作的资本被划分成不同的种类,而且分得更细。活跃在中国媒介产业市场上的资本基本可分为三大类:国家资本、民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合作资本等都是上述三种资本的变种。

  国家资本——特别是各种媒介系统内部的国有资本——是中国媒介产业市场上“血统”最“纯正”、最“高贵”、最具“特权”的“全能”资本。说它“纯正”,是因为它是计划经济时代以国家资本面目出现的官方资本在市场经济时代的直接延伸,可谓是国家资本的“直系血亲”。说它“高贵”,是因为它与政治密不可分,是资本市场上的政治“贵族”,“市场价值”常常超出其实际的和表面的“价值”(如股本比例超过其出资比例),非一般资本可比;说它最具“特权”,是因为它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就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或委托机构,最受政府信任,是资本中的“婆罗门”。它在本系统内的经营范围和权利几乎是不受限制的。系统外的国有资本和具有二分之一以上国有资本“血统”的各种合作资本,可谓是资本中的“刹帝利”(即“红色”资本),只有少数媒介系统中的核心业务不能涉足。但如果和系统内的资本利益发生冲突,系统外的国有资本只能认输。如中信国安对沈阳有线电视网的投资。

  民有资本亦可称民族资本,是国内以非官方资本为主体的各种资本的总称。从“血统”上来说,一部分是由国有资本转化或蜕变而来,一部分是民间自我积累的“土著”资本。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和概念上的误解甚至曲解,在国内许多人的心目中,民间资本和私人资本是划等号的;而私人资本又是和私有制、剥削甚至罪恶密切相关的。但实际上,民有资本也不应当和私有资本混为一谈。由于概念的误解,在中国的媒介产业市场上,民间资本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而且在很多情形下和境外资本等量齐观。这种状况目前已经有所改观,比如,它可以或者被默许可以涉足各种媒介的边缘业务和部分媒介的核心业务(主要在报刊和因特网领域),但在业务申请和经营的过程中受到的限制和“歧视”较多,算得上资本中的“吠舍”。但整体上来说,中国民间资本的“国民待遇”问题并没有解决。而没有民间资本的广泛参与,中国的媒介产业市场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繁荣。

  与其他资本相比,包括港澳台资本在内的境外资本可谓是中国媒介产业市场上的“移民”,在中国媒介市场上受到的限制最多。如果不和境内的资本合作,境外资本几乎在任何媒介领域都不能独立地开展业务。即便是和境内的资本合作,也有严格的限度。媒介产业市场对境外资本的限制和“歧视”在任何国家都有,只是程度不同而已。问题在于,是不是所有对境外资本的限制和“歧视”都有必要,或者都对国有和民族媒介资本有利。事实上,国有资本对境外资本和民有资本的“歧视”和排斥相当程度上不是出于产业发展的合理需要,而是出于保护、垄断和竞争。这很可能对产业的长远发展和国家的整体利益有害。从历史上看,中国对外强的态度一般不外乎三个面孔:排外、容外和媚外(最典型的就是晚清)。在中国的工商业领域,对外资的态度也曾经历了一个拒斥——容纳——欢迎的过程。在中国的媒介产业领域,这个过程也将被复制,但目前还处于从拒斥到容纳的阶段之间,也就是说,境外资本在中国媒介市场上无论是经营的广度还是深度,都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个阶段很漫长,可能要经历5—10年的时间。但一旦被容纳,“欢迎”的阶段很快就会到来。这个“欢迎”可以从加强某一市场主体的竞争实力和中国媒介产业在国际上的整体竞争力来理解。可以这么说,只有让一定规模的外资进入国内市场,通过合资或合作等方式,中国媒介产业经营管理的现代化机制和竞争机制才能真正建立,才能够在自强和遵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完成其国际化的使命。从晚清到民国的约一百年间,外国资本在中国的媒介产业市场上一直很活跃。中国的第一张华文报纸和英文报纸以及第一个广播电台,都是外国人开办的。在华文报刊和电视台在欧美遍地开花的今天,中国大陆竟没有一家外国人独资或控股的媒介机构,真不知道我们是应当为之自豪呢,还是应当为之悲哀?是反映了我们民族的开放和自信呢,还是体现了我们民族的封闭和自卑?

  三、媒介的“种族歧视”和资本的“血统歧视”的原因

  归纳起来,媒介的“种族歧视”和资本的“血统歧视”主要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历史三个方面的原因。

  政治的原因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以后的28年中,一直是在为夺取政权而奋斗;在夺取政权以后的50多年里,则一直视维护和巩固政权为最重要的任务。这是完全正确的。但也由此产生了一个副作用,即在这种显意识和潜意识的支配下,任何有可能削弱或被怀疑会削弱执政党地位和社会控制力的思想或行为都将被禁止,而不管这些思想和行为是否在长远上有利于社会、国家和人民。这就像一个官员,当他把自己的乌纱帽看得比一切都重要的时候,就会常常做出一些不明智的举动。有时候,甚至会颠倒价值,把一些本质上对自己有利的东西视为“毒药”。如果不谈控制的社会效果和终极目的,仅仅从控制者本位的角度和短期效果来看,差异控制毫无疑问是最佳选择。媒介的“种族”差异(级别,纵向,倒金字塔型结构)和资本的“血统”差异(亲疏,横向,木乃伊型结构),本质上说都属于这种差异控制。

  (二)经济的原因

  如上所言,媒介的“种族歧视”和资本的“血统歧视”有着明显的政治背景,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这种种“歧视”是隐含着巨大的经济效益的。以电视台为例,中央台比省级台的广告收入高,省级台比地县级台的广告收入高,很大程度上是行政级别和覆盖差异以及报道权利不平等所致,而非经营管理水平使然。比如,2001年4月,重庆市和湖南常德市两地法院开庭审判全国瞩目的张君犯罪团伙,但在重庆,只有中央电视台获得了庭审直播权;而在常德,也只有四家中央新闻单位获得了进入法庭进行现场采访的正式资格。不言自明,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国内,不管什么媒介,独家新闻越多,越受受众和广告主的欢迎。在对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的垄断性转播过程中,以党和政府“喉舌”为己任的中央电视台绝不情愿分一杯羹给省级电视台,它当然希望独享广告大餐,再次说明了“歧视”、垄断和利益之间的紧密关系。

  (三)社会历史的原因

  即便是从陈胜吴广起义算起,中国人追求“等贵贱”的历史也有2000多年了。但实际上中国人的等级观念最强、最普遍。若是一个人当了官,便有可能“鸡犬升天”,不到万不得已,是决不肯“让贤”的。显然,媒介的“种族歧视”和资本的“血统歧视”在骨子里是“特权”观念的表现。比如,媒介的行政级别其实是“官本位”的延伸。而“官本位”的落实,往往就意味着“民本位”的落空。这就是民有资本在中国媒介产业市场上难以扮演主要角色和受歧视的社会历史原因。站在行政本位的立场上,向上看,往往觉得不合理,想要打破;向下看,却又觉得不无道理,就竭力维护。这就是“官本位”或行政本位难以打破的主要原因。中国的改革,其实就常常受到行政本位的“折磨”。比如媒介的集团化。比如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资本的“血统歧视”还受到“民族本位”的影响。中国人由于在过去的一个半世纪中饱受国际列强的侵略和欺凌,对外国的一切东西都有一种本能的排斥和戒心。尤其是在资本和文化这两个方面。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也容易陷入“民族文化自闭”的泥沼,从而使得外国很多优秀的东西难以及时在中土传播。

  总之,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着眼,我们的当务之急应该说不是什么“造大船”,而是“开河引水”,“兴风作浪”,即大力营造有利于媒介健康成长和良性竞争的市场和政策环境。也就是说,媒介经营的权利应该平等,资本的功能应该复位。媒介和资本的社会地位应该最后由市场而不是政府来判决。判官就是受各种媒介服务的民众。如果硬要分个高低贵贱,那么,凡是在市场上找不到应有位置的媒介,就应该是被“歧视”的对象;凡是能够给中国的媒介产业带来最大价值的资本,就是“血统”最高贵的资本;否则,就是资本中的“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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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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