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 李京华)出版《中国自助游》一书的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因涉嫌从网上剽窃他人文章,被祖金华等18名网民状告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日一审做出18份判决,认定被告在不同程度上分别侵犯了不同原告的著作权中的相关内容。 据了解,今年9月初,祖金华等18名网民以著作权侵权为由起诉,声称自己的网上作品被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出版的《中国自助游》一书擅自引用。 祖金华诉称,1999年3月和9月,他以“白山游客”的署名先后在某网站发表《Re:那位大虾能告知去长白山的详细资料》《答楼下及一位朋友问长白山》两篇文章。2002年和2003年,友谊出版公司出版的《中国自助游2002》和《中国自助游2003》中未经许可也未署名使用他文章中的文字,且对部分内容采用删改、节选等方式进行修改和编排。 祖金华认为友谊出版公司的行为侵犯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及发行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82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等。 审理中,法院认为虽然涉案图书仅使用了《Re:那位大虾能告知去长白山的详细资料》文中的280个字,但这些文字构成了书中“导游部分”和“自助经验部分”的全部内容。涉案图书并未增加任何自己独创的表达,还调整了段落的前后顺序,侵犯祖金华署名权、修改权和复制权。对《答楼下及一位朋友问长白山》一文,涉案图书仅使用了1400个字中的60个字,使用字数甚少,且所使用部分属于对长白山住宿情况的客观描述,不足以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 此外,因祖金华未举证证明其精神受损害需用精神抚慰金的方式予以弥补,法院认为公开致歉的方式已能够达到抚慰其精神伤害的目的。为此,法院判令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赔偿祖金华经济损失260元等。 与此同时,法院分别审理了其他网民状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宣判中国友谊出版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中国自助游2002》和《中国自助游2003》,赔偿网民们一定的经济损失,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