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新闻点击:新疆对新闻采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面对记者不得“无可奉告” “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新闻采访,更不得出现辱骂、推搡记者及没收、损坏采访器材等不文明的过激行为。”这是新疆伊宁市《关于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中的一个具体要求,《规定》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伊宁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均要对新闻采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实事求是地回答记者提问,不得采取回避、推诿或“无可奉告”的态度。对于拒绝和妨碍新闻采访的单位或有关负责人,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全市通报并在媒体上曝光;损坏采访财物的要照价赔偿。情节特别严重或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 评说链接: 羊城晚报:摘掉“无可奉告”这块盾牌(刘海明) 曾几何时,一些地方的官员,面对记者的提问,往往将“无可奉告”当作一块挡箭牌,拒绝回答任何实质性的东西。伊宁市率先摘掉“无可奉告”这个既硬又臭的旧盾牌,大快人心。摘掉这个盾牌,是打造政府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形象的好与坏,关键看政府自己有没有在一些重大事情上开诚布公地与人民群众交心。滥用“无可奉告”,只能使自己的形象大打折扣。 默认“无可奉告”的存在,岂不是允许推脱责任吗?“无可奉告”一旦成了盾牌,要么是有关官员对被提问的事情确实不清楚,要么是真的是有隐情,不便让外界知道根底。如果属于前者,有关官员失职便成为此地无银;如果属于后者,则表明自己缺乏实事求是和敢于负责的精神。 摘掉“无可奉告”这个盾牌,也是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措施之一。“无可奉告”可以抵挡得了一时,却于事无补,反而容易给人心里有鬼的感觉,不然为什么要用“无可奉告”这个盾牌招架,而不是大大方方地认真作答呢? 让“无可奉告”“光荣退休”,总比让它继续发挥“余热”要好。伊宁市的这种做法,有在全国推广的必要。 江南时报:采访权让“无可奉告”走开(李天伦) 笔者认为,新疆伊宁市对新闻采访权“不得无可奉告”的规定,完全是基于新闻采访权的本质提出来的,必将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产生深远意义。 一些单位和部门认为新闻采访权只是记者个人的民事权利和“私事”,与自己毫无干系;是否接受记者的采访,则完全要根据自己的意愿。笔者认为,这是一些单位和部门对采访权本质的误读。根据宪法,公民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的权利,有发表言论的自由,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正是这些宪法权利的公开运用。而且,因为报道与否不是由记者自己的意愿决定,不是记者依照自己的合意决定是否行使的民事权利,而是其职责所在,在记者和被采访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记者的采访权从本质上并不是记者的民事权利和“私事”,它是一种社会的权利,具有公权利的性质。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记者“公权利”的行使必须有公众人物、公共部门单位的“公义务”积极配合才能最大程度发挥监督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拒绝、阻挠采访,甚至以公权力限制、剥夺采访权,就具有侵犯采访权、对抗公众监督的性质。 采访权让“无可奉告”走开。新疆伊宁市《关于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的意义在于,不仅以规章的形式诠释了记者采访权的“公权利”本质,而且,“不得无可奉告”实际上也从本质上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公义务”。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