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四川电视节获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领导近日在会议上再次强调,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电视台必须严格执行日前出台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电视剧播出中间不许插播商业广告。为监督各台这一命令的执行情况,广电总局将专门成立监督机构,违者将给予重罚。 昨日下午,电视节一参会代表告诉记者:“这次广电总局动真格了!”国家广电总局早就三令五申,坚决不许各地方台在正常节目播出时插播商业广告。然而真正能遵守此规定的只有中央电视台。早在四年前,央视就明文规定:凡央视一套、八套播出的电视剧,不得在剧中插播广告。 广电总局动真格的消息昨天悄悄传到电视节后,犹如强大冲击波,一些卖片商立马低下高价“头”,开始降价卖片。记者了解到,卖相好的大片从每集9万降为5万、6万不等。 记者与华东某地电视台的一位总编室主任聊天,他诉苦说:“关于剧中不许插播广告的规定,央视执行起来比较容易,也不会太影响其广告收入,可地方台就比不起了。现在电视剧越来越贵,不靠广告收入,电视台哪播得起啊!而且,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要求都是广告客户提出来的,我们虽然知道不合理,但为了防止客户流失,没有一家地方台敢拒绝。”杜恩湖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