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余恨 中国青年报9月19日在青年话题版刊登了时统宇教授的文章《震惊于记者被收买》,时教授对在繁峙矿难中有十一个记者被收买而昧着良心噤声感到痛心和震惊。可是,震惊之后如何对此进行反思,时教授可能由于篇幅的缘故没有提及。 震惊只是对出乎自己的预料之后的情绪反映,但仅此还不够。实际上,类似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只是没有表现得这么集中和突出而已。 奇怪的是,新华社在报道这一大面积的新闻工作者堕落时没有提及姓名和单位:这是避的什么讳?纽约时报记者布莱尔造假,美国媒体直指要害,毫不留情,我们干嘛这么客气?是不忍于“同行相煎”吗?既然媒体能够对涉案的其它人员指名道姓,唯独不愿意提及自己的同行,这是什么心态? 在我看来,对这些害群之马不仅要指名道姓,送他们到公众面前接受批判,连为他们蒙羞的媒体也应该一道为此曝光,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净化新闻业的空气,营造一种自我检省的氛围。并且,媒体的互相打掩护,不仅有违公众知情权的满足(媒体不是整天叫着要知情权吗?为什么到自己身上就羞羞答答了?),相比较曝光的其它行业其它人员来说,也是一种不公正。 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还必然从制度层面来进行约束。 近年来,随着新闻业的超高速发展,新闻队伍也急剧膨胀起来,一时间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新闻工作者的神圣事实上已经部分被消解。这需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新闻工作者是精神文明的缔造者和传播者,但也是一名普通的从事新闻工作的从业者,我们不应对所有的从业者的自身道德情操抱着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在制度设计上下大功夫,激浊扬清,将那些不合格的从业者逐出这个队伍。除了强调自律外,在他律上下力气的时候早就应该到来了。有些新闻单位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出于“理性经济人”的本能,问题多多,不要指望他们能够多么约束自己的员工,而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规章,但由于执行时过于弹性,也只是一种摆设。因此,新闻主管部门尽快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比较强的规章和制度,势在必行。 现在新闻业内有个公开的秘密:有偿新闻已经向有偿不新闻转化。原本是收人钱财替人当吹鼓手,现在更多的是发现问题后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并且大有联手摆平的势头。一些记者在圈子内已经形成利益共同体,往往呼啸来往,同声共气,因此,在这种风气和情况下,出现繁峙矿难中的十一名问题记者也就见怪不怪了。 记者不是超人,也是普通人,既然是普通人,就会同样犯普通人的错误,因此,对十一名问题记者的震惊,可能是时教授对新闻界目前的形势过于乐观了。这几年这样的事情出来的还少吗?南京一记者拿人家钱策划砸空调以破坏经济秩序罪被捕,其实在这件事中拿了红包替人扩大影响的记者还有很多。南京还有一批记者,拿了一个企业的红包后,到这个企业的竞争对手那里去暗访!中央电视台一个记者捏着一房地产企业的把柄进行诈骗,湖南一记者成为地下组织部门等等不一而足,如果有更多的问题如果暴露出来,恐怕会让时教授更震惊。 就繁峙矿难一案中的涉案记者,首先就是要进行曝光,其次应果断掉销其从业资格证书,限制其几年内不得从事新闻工作,将其逐出新闻业。再其次应对其单位进行警告和罚款。只有这样才具有威慑力,否则光靠喊职业道德自律,显然不解决问题:现在的腐败现状很大一部分原因不就是过于强调干部自律而忽视了监督制度的建设吗? 说到监督,如何对媒体自身进行监督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在我们宣传部门只关心媒体是否在政治上和经营中大的问题上是否违规,但对媒体的职业道德建设实际上是疏于管理,也并无有效的章法。能否考虑成立行业评议会之类的组织,规定一些新闻工作中必然遵守的细则并强化 监督机制,并对媒体的职业道德建设进行监督和评比,最后落实到评级、评奖、评比等与利益相关的活动中去?否则,空洞的高蹈也只能是空中放枪听个响,吓吓胆小的而已。(1500字)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