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短信 | 邮件 | 商城 | 搜索 | 论坛 | 在线 | 企业
滚动 | 国内 | 国际 | 财经 | 科技 | 社会 | 健康 | 约会 | 军事 | 港澳台 | 企业 | ERP | Top100 | Sohu视线 | 专题 | 我来说两句
搜狐首页 > 传媒频道 > 中国报业龙虎榜 > 其他地区报纸
武汉晨报8月14日头条:武汉“摩的”载客重罚三千

MEDIA.SOHU.COM  2003年08月14日09:47  武汉晨报

  晨报讯 继依法取缔“三车”之后,颇受各界关注的“摩的”非法营运问题的解决也将有法可依———9月15日,《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将正式施行。从此,困扰执法部门的处理手段与处罚依据分离的问题可迎刃而解。

  据市交管部门统计,我市有摩托车15万多辆,从事非法营运的近万辆。对“摩的”非法营运,工商、公安部门曾进行过整治,但“摩的”非法营运数量多,机动性和隐蔽性强,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同时,管理“摩的”还存在着法律上的问题。

  在条例修改前,工商部门虽可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处罚,但却无权上路拦车检查,无法取证,难以实施处罚。公安交管部门虽可对车辆进行检查,但苦于没有处罚非法经营的依据,因此也难实施;而工商、公安联合执法由于法定的取证、移交等程序比较复杂,处理起来也有相当难度,所以整治效果甚微。

  2003年6月26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进行审议。通过修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依法授权公安交管部门查处“摩的”的非法营运行为。7月25日,《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修正案针对“摩的”非法营运下“猛药”,明令禁止摩托车从事营业性载客。鉴于摩托车机动性营运的隐蔽性较强,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和成本,条例在罚则中作出规定,对摩托车非法从事营业性载客的,一经查实,“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扣车辆,吊销驾驶证并注销车辆牌证”。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摩托车用于客运出租营运的,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转自搜狐

我来说两句发短信息
相关连接




新闻自写短信
赶快把这条新闻浓缩成一条短信,发给你想发的人吧!
短信内容:
对方手机: [最多2个] (半角逗号分隔;0.20元/条)
署  名:
手  机: 密  码: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  户: 匿名发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  言: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新闻搜索
关键字:


搜狐短信推荐
· 美少女帅哥哥激情互动
· 体验新时代的绝对摇滚
· 迪士尼卡通炫暴你手机
· 桃花岛烛光红酒惹人醉

分类广告
·4万元入读多伦多大学
·留学英国特快
· 澳洲留学成功再收费
·荷兰西班牙留学热招
·出国留学新方向泰国
·◆留学移民信息库◆
·专业加拿大投资移民
·热点推荐免费上学
·英国留学精品首选
·热点留学天堂加拿大
·颈总动脉注射治癫痫
·治愈牛皮癣白癜风
·征服人间顽疾糖尿病

搜狐商城
·央视热播大染坊
·韩剧美丽的日子
·83版<射雕>3折




-- 给编辑写信

ChinaRen - 繁体版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搜狐新闻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10-65102160 转6288;客户服务热线:87710088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