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共场所空气质量:需要怎样的“环境伦理”
“情况很不乐观”,汇总了全省此次对于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结果后,河北省环境检测中心站的刘晓强主任这样说,“很少有三项指标全部合格的,而超标的往往高得惊人。有一家健身场所,苯浓度超标竟达六七倍,人们在这样的环境健身,恐怕只会适得其反。”
立法相对滞后
从立法的情况看,这种严重超标的情况发生后,如果仅仅责怪那些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缺乏环境观念,或者消费者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远远不够。我国对于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尚处于起步阶段,今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正式实施,但其中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约束。立法的滞后,与人们日益增长的卫生观念形成鲜明对照。
树立“环境伦理观”
另一方面,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的问题,也是一个“环境伦理”的问题。
河北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任爱玲提出,一定要树立“道德伦理观”的概念。她认为应该在社会上唤起人们的公众意识,提高素质,使良好的空气状况成为他们本身的自觉要求,善待自然,拒绝那些对环境有害的装修材料;其次,每个人在进行一切行动的时候,都应考虑到是否伤害其他人的利益,杜绝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恶习。
提倡“重装饰,轻装修”
石家庄市环境检测中心的李亚卿站长则从专业角度提出了意见。她认为随着我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必定会呼唤有关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的法律法规出台,使这些公共场所有可遵循的标准,空气质量一旦不合格,消费者就可进行投诉索赔。从硬件角度来说,以后在这些公共场所的建设之初,就应当把室内空气质量作为一个硬性标准加以约束。李站长还提出了“重装饰,轻装修”的建议,尽量避免使用有污染的装修材料,一样能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同时公共场所一定要注意通风换气,还可以加装空气净化器、负氧离子发生器等装置。对于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检测应该定期,并给出整改意见。而任教授还建议以后可以在公共场所的室内添置空气质量状况的电子显示牌,这样可以起到警醒和约束的作用。
“关键还是在人”,采访最后任教授这样说,“我们所进行的一切改善环境的工作都是为了人们生存得更舒适健康,而空气状况的改善也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配合”。
本报记者:武岩生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