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非典型性肺炎”的风波正在引起世人的高度关注。在这种关注中,人们的视觉重心并不仅仅限于“非典”本身,它所引起的思考是多方面的——其中,传媒的角色和应负的责任是一个重点。事实上正是我们的传媒未尽自己的职责,而导致老百姓的知情权受到了伤害,其副产品就是流言的肆虐。 转自搜狐 美国社会学者西布塔尼曾经这样总结其对于传闻泛滥机制的研究结论:“传闻是新闻的代用品。事实上传闻是不能在正常渠道发展的新闻——对于正常渠道发布新闻的不满足是构成传闻形成乃至肆虐的决定性条件。”他进一步指出:“传闻是社会在非正常状态下的一种自救行为,它的流传与肆虐并非人民之病,而是体制之病。”显然,伴随着“非典型性肺炎”的流传而肆虐一时的传闻风波与其说是显示了我国民众心理承受能力方面的种种问题,不如说,它实际上凸显出我们政府的行政能力、特别是传媒管制政策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 转自搜狐 一个不能与时俱进的体制常常是一个低效、无效乃至负效的弱智体制。“流言止于阳光”。这个道理连文科大学一年级的学生都懂得,但是,我们的某些传播渠道的“把关人”却在危机到来之时依然要抱残守缺地坚持那一套奉行了五十年的“新闻、旧闻、不闻”的传播管制政策。也许有人会争辩说,1988年上海甲肝流行,其感染人数不知几倍于当下广东的305例“非典型肺炎”,那个时候采取的不正是这种“不闻”的传播对策,不是没有引起像现在这么大的恐慌吗? 转自搜狐 问题在于“此一时,彼一时”也。今天的我们所面对的现实至少有两点与1988年不同:第一点不同就是老百姓个人的权利意识空前的高涨,这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必然结果。人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不像计划经济时代把个人的命运系于体制、行政或者团体、单位之上,由国家、集体大包大揽向自我选择、自我决策、自我负责转变,由此对涉及到自己健康、利益的事情的关注程度也比过去要高,这类事情引起的社会反响也一定比过去要大。第二点不同是,今天的人们所可以利用的传播渠道已经进步到了一个不可能用信息屏蔽的方式、用沉默不报的方式来釜底抽薪、控制舆论、控制社会危机发生的阶段。过去我们对于负面的突发新闻事件习惯上采取的是“旧闻”或“不闻”的信息管制政策以控制舆论,这是毛泽东在1949年之后针对新中国当时的一些情况制定的。它有它的历史合理性,在强敌包围、四周充满敌意的环境下,在中国政权相对比较脆弱、国内的矛盾相对比较尖锐的情况下,我们对稳定度的要求更强烈。当时由于传播工具有限,沟通渠道有限,可以通过釜底抽薪的方式,通过政府的努力把事情解决了,再来告诉老百姓,这样可以避免所谓因为社会情绪的波动导致的事件危害的加大。但是这种釜底抽薪的方式是有前提的,就是老百姓利用的传播渠道、传播媒介是有限的,管理者可以通过报与不报来达到信息屏蔽与否的目的。这个前提条件今天不存在了,人们通过网络、短信这样一些非常便宜的方式、非常便捷的方式就可以进行信息沟通。网络几乎没有把关人,短信就更没有,这种无把关的现代传播方式的存在导致资讯的传递速度、传递范围是过去不可比拟的。在这种情况下,再用过去那种釜底抽薪的方式来控制舆论、控制负面事件所谓的社会影响的话,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种控制方式是否有效。 转自搜狐 按照艾尔波特和波茨曼所提出的关于传闻流量的计算公式,传闻的流量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与传闻事实对公众相关程度成正比,二是跟这一事实公开的权威的渠道所发布信息的充分程度和清晰程度成反比。显然,从广东这次“非典型性肺炎”的风波中我们所看到的是,比群众的恐慌更为可怕的是面对危机的传媒之无所措手足。现实地看,我们缺少灵敏而高效的危机应对机制。已有的应急机制也是更多地强调“硬件”的建设,如药品、救灾物资,等等。而在“软件”建设方面,比如,如何评估和掌控社会心理,如何与群众进行及时而有针对性的沟通,如何通过大众传媒进行权威信息的发布,都缺少可靠的评估掌控手段和必要的应急预案。 转自搜狐 事实上,多元化的传播渠道在散布消息时,政府仍然是最具有掌控能力的权威角色。如果政府能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说明情况,这对于制止流言、以正视听、降低恐慌心理是唯一有效的办法。如果情况必要,政府应每半天一次,或者每天一次,定时公布信息。这在公关学上叫做‘危机公关’,即政府越是把情况、措施说得明确,其信誉度就越大,流言传布的可能性就越小。自然,社会也就能够因此而使受损最小化。 转自搜狐 有必要指出,在实施这类对策方面,并不仅仅是我们的体制性调整还不到位,我们的官员的心理准备也是相当缺乏的。由于某种历史的传承,我们的一些官员习惯于说我来解决问题就行了,缺乏面对公众、面对媒体的素质和意识。在他们看来,媒体来参与便是添乱,这在一些官员的意识中根深蒂固。曾有官员问我:你要是个官员,是个当事人,媒体来报道这个问题时,你会觉得烦吗?我承认我也会觉得烦,这是人之常情,谁都知道没有监督是最让人舒服的。问题在于既然你在这个岗位上,既然你是处在要向民主化这个方向去发展的位置上,你就必须要面对这种麻烦,因为这些事关系着老百姓的安危和健康,老百姓有权知道,有权给你添麻烦,你必须承担这个义务。否则怕麻烦、怕监督就不要当这个官。回避这个责任不是一个基于现代化的民主理念的干部所应该提出来的。 转自搜狐 从人的本性上说,谁都不喜欢被监督,不喜欢有人在旁边说三道四,西方国家的官员内心也很讨厌媒体,但他们为什么会用一种正常姿态去面对呢?因为它后面有一套制度化的东西作保证。中国目前还缺乏这种体制。不愿受监督,不欢迎媒体报道成了所谓的常态,因为我们体制上没有规定必须得这么做,没有规定事件发生时就应该有媒体及时介入,没有规定信息披露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什么样的程度,没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把情况向老百姓说清楚。因此,对于捂盖子的现象,我们不能单纯地把责任推到具体的官员和当事人身上,没有制度的约束,谁愿意走不轻松的道路呢?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制度建设,比如制定情报公开法,一些重大事情,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事老百姓有权知道和向政府部门质询,有关政府部门有责任做出及时的和负责任的回答,以便于人们做出相应判断和决策。 转自搜狐 更进一步说,对于构筑一个国家的信息安全体制而言,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解决这样一个根本原则的问题:我们所要追求的“安全”是谁的安全?答案当然应该是人民,而不是别的什么人。李长春同志不久前对于传媒工作明确提出了“不断改革创新,使我们的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他还为此种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评判标准:“我们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私利,这就决定了宣传思想工作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利益更好地统一起来。衡量精神文化产品,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喜欢不喜欢。” 转自搜狐 那么,在新闻传播领域,如何体现我们党关于“执政为民”的主张?我以为,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使我们的新闻传播工作充分体现对于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尊重与保障。 转自搜狐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与计划体制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将每个人的社会发展的选择权交还给了个人,换言之,每个人的生存发展的质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选择和判断,以及基于这种选择、判断的社会操作。而这种选择判断的优化一定是建立在其对于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对于社会公共事物的管理与政策操作充分“知情”的基础上的。情况不明,信息缺位,人民群众就很难做出保障其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与决策的。因此,新闻媒介对于人民利益的维护和保障,最为根本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的充分实现。一贯以来,我国新闻媒介是以舆论导向为第一目标的,这实际上是计划体制下新闻媒介社会角色扮演的一种传承与延续。舆论导向当然重要,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如果我们不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放在首要的位置上,不是以尊重人民群众的自觉选择和判断作为第一前提,那么,这样的舆论导向究竟具有何种价值是大可置疑的。 转自搜狐 尊重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的基本含义,就是要使新闻媒介肩负起“社会守望者”的社会职责。遇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或具有普遍兴趣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即使是所谓“负面”事件,也应该在第一时间让人民群众及时地“知情”,客观地“知情”和充分地“知情”。这对我国大众传媒、特别是以新闻为主打的新闻媒介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价值取向由过去的“官本位”向“以民为本”的转变,同时它也意味着现行的新闻传播的管控规则的转型。所谓及时报道,就意味着面对突发事件,我们的媒介不要等待、观望和消极地“请示”,不要把一个鲜活的新闻信息弄成旧闻,等有了结论或“尚方宝剑”后才加以报道;所谓客观报道,就意味着面对纷繁复杂的突发事件,我们的媒介不要非有了一个有把握的观点和结论以后才加以报道,只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平衡报道、立体展现即可,要相信和尊重人民群众的智慧和辨别能力;所谓充分报道,就意味着要尽可能通过足量的信息提供去最大限度地消除人民群众“知情”中的信息不对称状态。我国新闻传播的实践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表明,那种迟到的旧闻报道、观点预设、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单面报道不但极大损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而且对于我们党和政府以及我们的新闻媒介的形象也是一个极大的损害。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