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定南县扣发《人民日报》的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连海外媒体都转载了这一报道。许多评论文章对这一事件给予了谴责和批评,大意都是指责定南县政府无视党纪国法,抵制舆论监督的恶劣行为。 在笔者看来,此事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很大程度上是冲着“人民日报”四个字去的。试想一下,假如定南县政府当初扣发的不是《人民日报》,而是一家不太知名的地方小报,还会引起这么多关注吗?我估计多半不会。近些年来有不少报纸也经历过遭某地“封杀”的类似遭遇,最终都不了了之。但《人民日报》就不同了,他是什么报纸,无须我多说,中国人都知道。小小的县级地方官员居然敢扣发这么一份在中国具有特殊地位和巨大影响力的报纸,颇有点“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味道。 新闻舆论在西方被当作除了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记者被称作“无冕之王”,可见媒体舆论监督的影响力是相当大的。这次的《人民日报》事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侵犯了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力和公众的知情权,侵犯了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但是《人民日报》不是一家普通的媒体,他是中共中央机关报,是“党的喉舌”,不能仅仅被视为“第四种权力”,因此这个事件不仅被解读为抗拒舆论监督,更被很多人解读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公然对抗中央权威。《人民日报》的读者来信中就有这样一些说法:“扣压中央党报,党纪国法难容。”“地方党委或政府有扣压中央党报的特权吗?”如果换成一家普通的地方报纸,难道说地方就有扣压的特权不成?当然也没有。这些言论的着重点显然没有放到媒体的言论自由权和公众的知情权上。 有评论员希望《人民日报》不要仅仅依托自己的政治地位,通过行政的渠道解决问题,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为自己讨一个“说法”。这样的话,事件的意义必将超越事件本身,新闻监督的空间和公众知情权的空间,都将因此而大大扩大。笔者也希望如此,但是正因为《人民日报》所拥有的政治地位,我估计他无须也不会通过法律手段就能为自己讨个说法,让定南县委县政府做出满意的交待。可惜这种解决方式难以被其他媒体所复制,因而也不具有普遍的意义。 文章写到这时,笔者又在网上看到有关此事的新的进展。中共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得知定南县扣发《人民日报》刊登对该县的批评报道后,严厉批评了该县的错误做法。据悉,中共江西省委已责成赣州市委督促定南县委自觉认识错误,并作出深刻检讨。(据人民日报)看来此次事件将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但是如果其他报纸将来碰上类似遭遇,是否也能讨个令人满意的说法,笔者就不敢枉加揣测了。(作者 莫林浩)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