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前几天,她在一个路口看到几个衣衫破旧的外地农民在和七八个市容管理人员争执着什么,这七八个人要罚那几个外地农民的款,三个农民被强行搜身,分别被抢走了20元、10元,一位农民身上的3元钱也未能幸免。之后这伙人扬长而去,留下了愣在原地的几个外地农民,他们怎么也想不通被罚款的缘由,竟然是走路姿势不好看,影响了市容。(《三秦都市报》) 之后,7月21日,作者刘宝庆在《工人日报》发表题为《走路的“姿势问题”》的评论,在此引用文章的一部分如下:“这类事件的出现,究其原因,依我看首先是某些执法人员素质差,执法尺度失当。一些地方城管执法部门的正式编制有限,于是,‘人手少,临工凑’,组成的‘杂牌军’难免鱼龙混杂,有的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由他们执法,弄出‘逼人学猫步’的笑话也不足为奇。” 然而,纵使现在有关的评论也见报了,我还是对这条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持怀疑态度。说实话,笔者是第一时间在网上看到这条消息的,也萌发了评论一番的冲动。但最终并没有付诸于行动中,这是因为笔者一开始就存在这样的顾虑——从很多角度分析,这都可能是一条无中生有的假新闻。 首先,记者并没有亲眼看到事件的全过程,事情完全是通过别人转述的,并且,仅仅是凭一个陌生人的电话——记者甚至连报料的张女士本人的面都没有见到,而且,事情已经过去了好几天,凭什么就由此断定这是真实的、客观的,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登上报纸的版面告之于众?我想,对于这个事件的真实性,不论是记者,还是发稿编辑,心中都是没有底的。 新闻最重要的特点是真实。但是,作为新闻事件记录者的记者,如何鉴别事件的真伪与否,我想仅仅通过一个电话肯定是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的。新闻记者强调一个“跑”字,就是要亲身到现场,到新闻事件中去,而不是坐在办公室听听电话、做做记录。眼下虚假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固然有很多方面的因素,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这与一些记者、编辑的“坐”新闻和不严谨的态度是有关系的。 其次,新闻事件的发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种客观存在,它并不以人的好恶而改变。但它的进程和发展趋势是可以受到干预和引导的。这种干预和引导的一种重要方法就是靠包括媒体在内的各种舆论工具来发布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观点和主张。这个时候,就需要媒体甚至是包括时评作者在内的诸多声音能够正确犀利地看待新闻事件,冷静客观地分析新闻事件,做到帮忙而不添乱,转化而不激化。如上所述的“走路姿势不对罚款”事件,记者既没有得到当事人的确证,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确认,就想当然地予以判断,再加上后来各方评论的推波助澜,无疑使受众对这一“事件”呈现出一边倒的批判态势。如果,这是一条“假新闻”,那么,误导公众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呢? 时下,媒体要真正担任起舆论引导的重托,必须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和正确的方式。直面热点、焦点问题,但不是在“猎奇”和“炒作”上下功夫。如今,充斥网络、报纸版面的社会新闻,已经呈现越来越泛滥的趋势。我们并不是说不要社会新闻,而是在做社会新闻时不应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一味地去炒作、猎奇甚至是胡编乱造。(娄国标)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