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秦杰 沈路涛)记者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政策,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允许社会机构按行业管理要求,经批准后开展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按照原有规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业务主管部门,这一限制将社会制作机构挡在门外。新的政策提出,社会各类投资、咨询、发行公司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可以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并对其制作选题、完成片审查把关,以确保导向正确,提高节目质量。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还核准了北京英氏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潮涌东方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苏州福纳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大华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8家非公有制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建设和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繁荣电视创作,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参与电视剧制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业内人士认为,这两项政策的相继出台,显示了国家广电总局对促进电视剧繁荣与发展的决心和力度,将对整个电视剧产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转自搜狐 |